各位潜在供应商:
阆中市人民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对后勤保洁服务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进行招聘、管理、使用。拟通过本次采购确定1家供应商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欢迎具备合格资质且有供应及服务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与院内竞争性谈判。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产品信息
(一)两院区保洁服务 1批
劳务人员数量需求:本次需要劳务人员至少30人
(二)服务时间:短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总控制价: 29.70万元
二、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廉洁承诺函(见附件1);
2.项目报价单(若有须提供分项报价);
3.本公司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4.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业务员联系电话)、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范围
三、采购方式
(一)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以满足采购服务需求,最低价评标法中标。
四、服务要求:指定区域保洁服务
五、付款方式
(一)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即刻组织实施。
(二)交货地点:阆中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月支付;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每月全部凭证资料经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款项,每月28日前完成当月支付事宜。
六、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事劳务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产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发布招聘简章,成交供应商收到意向简历至少达到1:5比例时,将所有投递简历人员资料交由采购人,最终选定由采购人决定。
(三)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召回其劳务派遣人员。
(四)采购人有权设定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有权退回相关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服务期三十日内处理相关劳资纠纷及管理纠纷。有下列情形者,采购人有权退回相关派遣人员:
1.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的简历、身份证、资格证等资料不真实和隐瞒患有癌症、传染病、精神病等病史,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4.劳务派遣人员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以采购人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界定标准为准);
5.劳务派遣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合同期间,劳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五)具备以下情形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采购人将提前三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和劳务派遣人员: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适应原工作需要的;
2.职业技术差,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七、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15:0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谈判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2:30分。
会议地点:阆中市巴都大道2号(阆中市人民医院七里院区)行政楼5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 0817-6221618 18086901277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廉洁承诺函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维护医院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利益,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医疗器械、设备、物资、基建工程、信息服务等以及产品进入贵院的后续等工作,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承诺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三、本公司承诺并遵守贵院就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四、本公司承诺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五、本公司承诺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情况等。
六、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医疗器械、设备、物资、试剂、基建工程、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院的合法权益;
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院的招标工作;
6.保证不在医疗器械、设备、物资、试剂、基建工程、信息服务等采购行为中采取暗中给予回扣的手段腐蚀、贿赂医护、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
7.保证不以任何名义包括以宣传费、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广告费、免费度假、考察旅游等任何名义给予贵院采购人员、医护人员、干部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8.保证不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医疗器械、设备、物资等。
七、本公司保证加强对投标、竞标等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教育工作,切实要求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采取各类回扣手段腐蚀、贿赂采购、医护、干部等相关人员。
八、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采取以上手段投标、竞标等,干扰贵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害贵院形象的,本公司承诺:
1.对尚处在竞标阶段的,贵院有权取消本公司的竞标资格;已经中标的,贵院有权取消中标;对已经获得准入资格的,贵院有权随时取消本厂家、商家、公司的准入资格;
2.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对由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贵院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本公司负责,并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九、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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