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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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